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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畅:“穿法袍上访法官”刺痛我们每个人
作者: 来源:中青在线-中国青年报 文章点击数:

    身着法官制服,胸戴庄严国徽,手捧大大的“冤”字,湖北省孝感市中院法官冯缤以极为独特、另类的上访者形象,定格了这样一个戏剧性的画面。表面上看,一个法官对于诉讼程序、判决结果缺乏信心,甚至缺少敬畏,身穿代表法律尊严和国家形象的工作制服,却通过上访来表达自身的维权诉求,这样的行为本身,就是对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反讽。

    如果进一步了解发生在冯缤身上的家庭故事,人们又会对其充满同情。冯缤的妻子胡敏是在孝感市中院工作了10年的后勤人员,由于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理解不同,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法院产生分歧,进而被清退。如今,由于帮助妻子维权,冯缤也受到了孝感市中院作出的免职处理。

    人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冯缤、胡敏双双遭遇工作变故后的生活场景。但且慢对孝感市中院院长作出“赶尽杀绝”、“不近人情”的常识判断和谴责,单就冯缤被免一事,拿到台面上的理由绝对冠冕堂皇:身为法官不注重自身形象,身穿工作制服手捧“冤”字上访,够得上“影响极大”、“性质恶劣”、“败坏法官声誉和队伍形象”等纪律处分范畴,这一点,孝感市中院有点“走遍天下都不怕”的理直气壮。

    然而,仔细分析这一事件,作为法官,冯缤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和诉讼程序为妻子维权。经过一审、二审程序,也确认了胡敏与孝感市中院长达10年的事实劳动关系,却没有作出他们期望的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判决。由此,他们只有申诉。为了启动再审程序,冯缤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,接连多日“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”,绝望之下,他“见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”。为此,他感慨再审“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”。

    人们可以看出,冯缤不但有执著、坚韧的司法性格,而且是一个对法律程序和审判公正有着强烈追求甚至近乎偏执的人。当手捧“冤”字上访之时,冯缤就已经转化为一位普通公民,不管谴责他举止失当也好,还是感慨世风日下、法官沦落也罢,起码,他具有不畏强权、不顾风险的个性。身处法官岗位,他没有屈服于人情社会和现实潜规则,没有通过给院长送礼和沟通上级感情化解妻子遭受清退的麻烦,而是与妻子一起将孝感市中院告上法庭。

    根据很多人的常识,在目前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之下,状告法院之难,几乎是难于上青天。敢于状告自己所在的法院,不是吃了豹子胆,也是神经错乱。从这一点上说,冯缤的悲剧命运早已注定。只不过,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,有了媒体聚焦和热闹议论,将其免职不过是时间问题。事实上,一些法院微妙的人情往来、诉讼交易,加上不受监督、不受约束的“自由裁量权”,以及随时干预诉讼的一双看不见的“权力之手”,让很多人丧失了起码的对法治敬畏和审判公正的信心。冯缤身穿法官制服上访,固然有点另类,却在做着履行诉讼程序的努力。如果这一触动社会神经的出格之举,依然换不来孝感市中院个别领导的警醒和反思,那才是法治的巨大悲哀。

    相反,维权的艰难,有所偏差的判决结果带来的屈辱和无奈,不公平感催生的难服法、难息讼的内心感受,反而为冯缤上访带来更广泛的社会同情和舆论共鸣。他手里巨大的“冤”字是社会法治进程中耀眼的维权火花,刺痛和警醒每一个法律工作者,也给期待法治文明的社会公众上了沉重的一课。

    石敬涛:该如何看待“穿法袍法官上访”

    近日,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,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。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,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,穿着法袍多次上访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,也有人认为,冯缤的“执拗”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,值得肯定。(7月27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    如果说几天前“厅官太太被打”作为一起公共事件,被认为是“还原了普通上访者的悲情”,那么现在“穿法袍法官上访”被撤职事件,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“非典型上访者”的维权之艰。

    说冯缤是“非典型上访者”,无非是源自他的特殊身份——法官。这也正是这一起公共事件的“看点”和价值所在。我们知道,法院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而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。抛开冯缤妻子与法院在劳动权益的纠纷上,到底孰是孰非的问题。因为上访维护自己的权益,夫妻双方就被所在单位双双“免职”,这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。这说明,法官的维权成本,也是相当高的。法官的权利救济尚且如此艰难,普通公民的维权救济之难,则不难窥知。

    法官穿制服戴国徽上访,在此时,法袍和国徽,其实已经成为了公民维权的一个筹码和道具。因为普通上访很难引起“轰动”,也很难引起领导重视,更难以得到权利救济。“不走寻常路”此时就成为了公民上访维权的“终南捷径”。法袍本应是法官权威的象征,是彰显公平与正义的服饰。但在这里,却成为公民维权的筹码和道具,这种行为艺术,也成为了公民维权现实状态的一种隐喻。

    要让普通公众在遭遇不公后,还对社会抱有希望,就必须让弱者花费较少成本,就能维护自身权益,这是树立社会公平的条件之一。“小人物”的维权成本越低,越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生长与勃兴。而从被还原的“普通上访者的悲情”影像,到现在的“非典型上访者”的维权之难,让我们看到的,却是另一种沉重。

    冯缤说,自己这样做既是为了家人,更是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法律信仰,“我就是要用我的经历告诉全社会,不是所有上访人都有精神病,不是所有上访人都没有冤屈而无理取闹,不是所有上访人都不懂法律”。正如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·伦奎斯特所说的:在法院之墙“外面的”某处,流传着公共舆论的潮流和趋势,它们轻拍着法庭之门。无论如何,“非典型上访者”的行为艺术维权事件,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。因为,它伤害的,不仅是公民权益,还可能是法律的信仰。

    王石川:法官穿法袍上访被免何以引发公共痛感

    妻子在法院后勤工作10年却被辞退,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,穿着法官服多次上访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近日,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,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。(7月27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    可以肯定的是,日后若有人书写当下的上访史,这样的一幕场景不能省略也无法回避:今年6月21日至23日,冯缤一连3天身穿法官服、胸佩国徽,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,手举一个大大的“冤”字牌“上访”。事实上,冯缤为妻子维权已经历时两年之久,其间他究竟遭遇了多少辛酸、挣扎和焦虑,是如鱼在水、冷暖自知。在报道中有这样的生动细节:在湖北高院上访时无人理睬,为此冯缤“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”,最终省高院指定立案,冯缤也满腹感慨:“这几年法律白学了。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,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。”

    如今,冯缤“折腾”来“折腾”去,不仅没有如愿让妻子与法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自己的职务也被捋掉。如此撕裂和对立,真是辛辣的反讽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冯缤的遭遇引发了强烈的公共痛感,有网友说,“我隐约听到这个社会撕裂的声音”,这委实耐人寻味。

    人们从冯缤的遭遇读出了更落寞更苍凉的自身困境。身为法官,维权如此之难,遑论一般民众。广西桂平市信访办退休主任吴宗明,因住房被强拆,四处反映问题未获解决,最后也只能感叹“我是搞信访工作的,知道上访没太大作用”。连信访办前主任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访都备受推诿之苦且毫无成效,其他并无信访工作经验的普通人呢?无论是冯缤还是吴宗明,平心而论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资源,有一定的社会身份,比一般人更善于维权,但结局依然不堪,难道仅仅是体制太强大吗?揽镜沉吟,黯然神伤,难怪人们从他们的遭遇中读出的是惆怅,是心悸,是无奈。

    经由冯缤的遭遇,人们也对《劳动合同法》被虚置感同身受。冯缤的妻子胡敏是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,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《劳动合同法》,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但法院并未理会胡敏的这一诉求,而是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。据报道,尽管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工作满10年,只要劳动者提出,所在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但在现实中,法院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,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。在法院判决中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竟然没有一例实现。这一现实写照具有极为丰富的隐喻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太过孱弱。

    法官冯缤所有的行为都是与法院博弈,而他和妻子所有的不堪境遇也都与法院有关。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如果法院不遵守法律,依法治国何以实现?司法公正何以呈现?民众的法律信仰又何以落地开花?冯缤身穿法官服、胸佩国徽在法院门前鸣冤的做法,或许确有不妥之处;法院根据《法官法》等相关法律作出免职处理或许也有充分依据。但放到公民依法维权万分艰难的背景下,公众从冯缤身穿法官服的身影中读出的,却是更为复杂的况味。这也正是冯缤被免职触痛公众神经的原因。

    “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,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,死是值得的。”冯缤曾如是说,一直坚信他是在为“法律的信仰”而战的冯缤,究竟只是个人维权还是为了唤醒司法机关良知,目前尚难判断。但不争的事实是,与其说这句话是冯缤的夫子自道,是他历经惨痛教训之后的悲愤感言,毋宁说这是叩问,是一面映照出苍凉现实的镜子,每个人也许都心怀戚戚。(王石川)

    刘洪波:谢天谢地,再没有法官上访了

    终于不会有“穿着法袍上访的法官”了。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免除了助理审判员冯缤的职务。

    法官冯缤的妻子在孝感中院做清洁工10年,仍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为寻求法律解决,冯缤开始上访。两审完结,冯缤在寻求再审,而孝感中院宣布冯缤不再是法官。冯缤不再是法官,所以他今后再上访时,不仅不能穿法袍,而且再不能说是“法官上访”了。

    免职决定由孝感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,依据是《法官法》和《人民法院组织法》。具体依据哪一条哪一款呢,没见报道,但也容易找到吧,例如考核不称职,或者因违纪不能继续任职。决定是程序完备的,就像冯缤的妻子,其劳动合同关系经过了二审,程序上就算是结案了一样。你需要的是审判,而不是直接接受一个不公正的通知,那就给你审判好了。法院决定了的事情,难道能因审或不审而改变吗?

    以完备的法定程序,去损害人们的正当权益,这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,从来就有。一个做平民、做下属的,真正正当的权益,其实只有好好听话,而已。这样,越是维护权益,权益失去的越多,这是维权的悖论,是现实的教育,而且处处都是基地。

    当你的权益被损害,而你决定要去维护时,也就意味着你可能已经成为秩序的扰乱者,于是,前景昭然,你的心里将不断增添伤痕,你的境遇将不断恶化,不动声色地,或者大动干戈地,你被派定到应有的位置上去:不听话的人、麻烦制造者、稳定破坏者、不轨分子、精神病人,乃至违法犯罪分子……每一种身份,都将有相应对待。

    一切都合乎程序。你将变得越来越激动,你感到令你失望的人或者机构越来越多。你的情绪不安宁了,你的性情开始执拗起来,你的行为可能开始过激,这将为你铺成一条毁灭生活的道路。原本,遭受不公正,你应当老实接受,这样,你就做到了损失最小化;而你心存希望,这便是损失不断扩大的开端。

    看看冯缤的维权心境吧。这位法官为了寻求法律审判,上访到了省高院和北京,上访也从开始的平和理智,变到见了车就往上冲、因用饭勺敲打院长被拘留、想到以命相搏、想自焚或跳楼。你要一个审判,审判已经作出,你还未认输,“偏执狂”、“精神病”的说法已经散开,精神病院要备一张床位了。

    “我并不想上访,但当正常的法律程序无法维权时,唯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……我就不相信,我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,不能以法律求得公道。”——恭喜,因为你不相信这一点,所以你现在已经不是法官了。

    实话说,法袍是法官的工作服,不是上访道具。法官不该穿着法袍去维护妻子的工作权益。你穿着法袍,大概是以为那样会被人尊重一点,或者要显示对法律信任,以及显示法律执行的滑稽,就像拆迁房在顶上插一杆国旗。现在,你终于成了无权穿法袍的人。

    一个不断上访的人,难道还需要被承认为法官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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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法袍 上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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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云飞律师,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十七年法律实务经验,办理各类案件六百余起,云飞中国律师网(www.8848148.com)创办人,云飞中国高级律师工作室主任;联系电话:013718055748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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